注意!新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正式实施,相关实施细则
[摘要]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参见文末链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全面代替gb24155-200
[摘要]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参见文末链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全面代替gb24155-2009(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参见文末链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全面代替gb24155-2009(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tc12技术专家组形成的技术决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c11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摩托车》。现将细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tc12技术专家组形成的技术决议
▲gb24155-2020型式试验项目和标准条款
一、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
1、7.3条修改了对相关认证结果的采信的内容;
2、附件2修改了摩托车产品型式试验方案,增加了gb24155-2020,删除了gb16735-2004、gb16737-2004、gb15742-2001;修改了轮胎的送样要求;修改了相关备注内容。
本站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稿件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稿件涉及版权问题,请我们联系删除或处理(7129376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