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
12月1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从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综合
12月1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从设计、生产及回收责任、综合利用、监管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下为征求意见原文: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艾崇
电话:010-68205365
传真:010-68205363
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12月1日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宗旨与依据]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