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政策铺路 动力蓄电池回收商机乍现
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盼来了政策东风。12月1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
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盼来了政策东风。12月1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未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种激励政策,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明晰多方责任鼓励回收利用
按照征求意见稿,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均将纳入管理范围,提出了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无论生产、使用、利用、贮存还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都将按照要求回收处理。征求意见稿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未来汽车生产企业将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汽车生产企业在多个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其一,在设计、生产阶段,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一系列有利于后期回收管理的规定。如,动力蓄电池设计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按照国家统一编码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并应在溯源信息系统中建立动力蓄电池编码与新能源汽车的对应关系,以便通过企业监测平台监控动力蓄电池运行安全状态。征求意见稿对动力电池销售、使用维修阶段以及报废后的信息追踪和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其二,在回收环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应负的责任。如,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与回收拆解企业合作回收新能源汽车报废后产生的动力蓄电池,并在出现重大变化时(如破产、兼并重组等)向工信部备案责任变更情况。征求意见稿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并称“汽车生产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用户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对于回收利用旧电池,征求意见稿对报废、收集、贮存及运输等阶段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