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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近日,记者从泰安市政府网站获悉,泰安市政府发布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泰安市将通过优先发展公共

近日,记者从泰安市政府网站获悉,泰安市政府发布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泰安市将通过优先发展公共服务、公务用车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业,带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意见还指出,要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明年底前购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以下为原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践行绿色协调发展理念,培育壮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现就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为重点,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和市场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环境,营造公平开放市场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优先发展公共服务领域。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景区游览、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确保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在符合《公共汽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jt/t888-2014)、《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28382-2012)等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续驶技术性能好、价格低、维修服务保障到位的车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山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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