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快报】购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山东泰安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认真落实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允许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换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设施经营服务费。
附件:政策原文
泰政办发〔2016〕1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践行绿色协调发展理念,培育壮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现就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为重点,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和市场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环境,营造公平开放市场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优先发展公共服务领域。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景区游览、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确保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在符合《公共汽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JT/T888-2014)、《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28382-2012)等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续驶技术性能好、价格低、维修服务保障到位的车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山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