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力度,对于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工作部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初步成效,已列入国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要求,迅速建立推广体系,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推进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实时监控”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在环卫、邮政、公交、出租、物流、电力、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应用以电动汽车为重点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创新推广应用运营模式、提高整车研发生产水平,有计划、分阶段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示范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通过推广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根据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2013年至2015年我市要完成32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其中2014年完成1182辆(含2013年未完成的),2015年完成2018辆。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具体推广应用目标为:电动公交车426辆、纯电动环卫车500辆、纯电动乘用车40辆、纯电动箱式运输车(物流车)234辆,合计1200辆。2015年具体推广应用目标为:电动公交车20辆、纯电动环卫车800辆、纯电动乘用车180辆、纯电动箱式运输车(物流车)1000辆,合计2000辆。
三、重点任务
四、扶持政策
五、推进机制
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