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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5〕24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的推广应用,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2015-2020年)。

一、总体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坚持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落实扶持政策、完善体制机制。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我省节能减排力度;同时,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实现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分别为10000辆与5000辆。

鼓励武汉市、襄阳市之外的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健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组织管理体系,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具体数量及比例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主要任务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为单位,按照“一地一策”、“适度超前、科学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提出充换电设施总量和布局需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国网省电力公司负责做好报装增容服务和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方案)

2完善城市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对新建的城市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明确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按照一定比例在城市中心商务区、行政办公区、宾馆饭店、大型超市、旅游景点等停车场内配套建设快速充电桩(站)。鼓励公共服务区、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公共区域,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超前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省交通运输厅、国网省电力公司共同负责组织编制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完善城市规划,省交通运输厅与国网省电力公司共同编制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省旅游局制定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3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在现有停车场(位)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建设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应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充电站用地属民生用地,应严格管理,除重大规划调整涉及充电站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除外,一律不予改变土地用途。(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方案)

4落实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物价局已授权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服务及收费标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及收费标准,国网省电力公司负责制定用电方案)

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以“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为突破口,加快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增长点。重点发展以下领域:

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重点发展适合城市公交营运和长途客运的各类中、高档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支持东风公司等企业的发展,推进我省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轿车形成一定规模。

2纯电动汽车。依托东风汽车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所、东风扬子江(武汉)车辆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研究院、武汉新能源汽车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重点推进整车集成技术和公共平台技术的攻关与升级,加快我省纯电动公交车、乘用车批量生产。

3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依托武汉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等大专院校,以企业为主体,重点发展电动车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正极和负极材料、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机电耦合装置,高可靠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能量优化管理系统等,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分别落实推进)

1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省商务厅制订落实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2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新能源汽车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省银监局制定鼓励投融资创新方案)

3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分别落实推进)

1在城市公交车行业率先推广应用。大力推动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求,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将新能源公交车纳入成品油价格补贴范围,同等享受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加快全省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在城市公交车行业率先推广应用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补贴政策方案)

2加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推广使用力度。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当年购买配备新能源汽车数量不低于年度更新车辆总量的30%,并逐年提高比例。在推行公车改革中,积极倡导公职人员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省财政厅制定政府采购目录)

三、完善政策配套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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