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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李茂换太子”——“撤回无效宣告申请”不等于“撤回起诉”

近日,中创新航主动撤回正极极片及电池和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2项宁德时代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引起了部分媒体人士的关注,有媒体声称, 宁德时代在已判决涉案专利无效

近日,中创新航主动撤回“正极极片及电池”和“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2项宁德时代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引起了部分媒体人士的关注,有媒体声称,宁德时代在已判决涉案专利无效中取得全部胜利。仅仅因为申请人主动撤回了无效宣告申请,就可以认为专利权人取得胜利了吗?对比近日另一起“撤”字头新闻,奥克斯向南昌中院提出了“自愿撤回起诉”格力电器,让我不禁想起了一部电影的名字——“李茂换太子”,这真是赤裸裸的偷换概念呀。

科普:专利无效程序中的撤回无效宣告申请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是一个专业术语。《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做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此乃无效宣告程序中三大原则之一的“当事人处置原则”。

虽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了“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但绝非不能对该专利再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事实上,法律法规对专利无效的次数并没有限制,只要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同,可以针对同一件专利无限次地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也就说,中创新航完全可以再使用新发现的证据对该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多达13项的理由都可以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即使宁德时代的专利被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任何人或者单位都可以在获得新的证据下再度提起无效,更何况目前只是中创新航主动撤回了专利无效申请呢?

一般来说,作为无效请求人一方,如果针对一件专利预计可能有多次无效,若本次无效在口审结束后经过综合判断预计结果不太理想,会及时撤回无效请求,避免专利复审委作出审查决定,影响下次无效时一些无效理由和证据的提出。因此,中创新航从整体诉讼策略的考虑,在评估后实施战术性的主动撤回无效申请完全合情合理。谁能保证,中创新航没有收集到新的有利证据,准备提起新的专利无效呢?因为专利无效申请公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说不定中创新航已经提起了对宁德时代该专利新的无效宣告申请。从目前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专利诉讼战的焦灼情况来着,后者的可能性极大。

同时,谁能保证中创新航下一次无效宣告申请不会成功呢?在实务中,不乏有一件专利经过多次无效后,最终被专利复审委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例子。比如2017年3月1日,针对SEB公司拥有的“干煎炸锅”发明专利(ZL200580018875.3)第8次无效决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签发: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权利要求1-34无效。

至于那个著名的被无效了十三次的“自拍杆”专利(CN201420522729.0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虽然最终被宣告部分无效,但也说明一次专利无效的失利绝不等于专利权人就可以高枕无忧,稳若泰山。甚至,专利圈里有句开玩笑的话:“没有什么专利是无效不掉的,如果有,那就再来一次!”

所以,仅仅看到中创新航主动撤回了对宁德时代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就认为一锤定音,盖棺论定,甚至弹冠相庆的话,实在是犯了一个外行的错误。

“撤回无效宣告申请”不等于“撤回起诉”

同样是“撤”字打头的新闻,近日奥克斯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并获法院准许。这个“撤诉”与“撤回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可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众所周知,专利诉讼案件中的无效宣告程序往往是配合专利诉讼进行的。被诉专利侵权方提起涉案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一旦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则原告方就丧失了起诉基础,被告方专利侵权的事实自然不成立;即使对涉案专利宣告了部分无效,那也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进一步明确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为被告的不侵权抗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而在奥克斯诉格力案中,南昌中院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书显示,格力使用的技术是现有技术,即该技术在该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存在。如果南昌中院认可该技术鉴定结果,则奥克斯的专利除了可能被无效以外,格力也会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而不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奥克斯主动撤回起诉可谓不得已而为之。这一“撤诉”就让这起耗时近三年,相关侵权诉讼标的额合计达到8000万元的奥克斯起诉格力电器“压缩机专利”侵权一案有了结局。格力电器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对比来看,“撤回上诉”会直接导致相应诉讼画上句号,而“撤回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仅仅是该次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终止(注: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的则不能终止),并不等于不会再有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更不等于与该专利相关的专利侵权诉讼就大局已定了。因此,再看前文所述的“宁德时代在已判决涉案专利无效中取得全部胜利”,可真是让“李茂”当上了太子。

如果哪天宁德时代因为某种原因主动撤回了对中创新航的专利侵权起诉,或许,那才应该浓墨重彩的大书特书。对于锂电领域的“宁王”——宁德时代,在对目前市场占有率排名前10的三家锂电同行(塔菲尔、中创新航、瑞浦能源)都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的背景下,想不上热搜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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